4月8日,欧盟发布了人工智能(AI)伦理准则,用于指导企业和政府部门未来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开发。这个伦理准则包含了7个方面,用于确保人工智能在未来能够值得依赖。
具体来说,欧盟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涵盖保证人类的自主性、人工智能技术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保证隐私和数据管理,保证AI算法系统的透明性,要求AI提供多样性、无歧视、公平的服务,能够促进积极的社会变革,同时具有相应的问责制等方面的内容。
欧盟想提升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
虽然这些准则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却可以影响未来欧盟起草的任何法案。
与去年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一样,这些准则的出现,旨在树立起欧盟在道德伦理领域的领导者,确立其公民数据隐私与安全的守护者的形象。
当然,不仅于此,欧盟人工智能道理伦理准则的出台,也是为了提升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确保其能领导或是引导全球人工智能的发展。
接下来,欧盟还将出台第二份文件,列出如何促进欧洲在人工智能领域投资的建议。
在部分人士看来,欧盟试图扮演这种角色是源于客观环境,亦即当前人工智能领域无论是投资或是尖端研究应用上,欧盟无法与中美两国相竞争。
比如,亚马逊、谷歌、阿里巴巴等掌握了人工智能方面许多的专业技术。因此,欧盟只能从道理伦理上着力,让其成为欧盟的竞争力与优势。正如过去一年多以来,欧盟针对谷歌、Facebook等施加的压力一样,迫使他们遵循欧洲的法律和要求。
但这种观点可能高估了中美目前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实力,同时也低估了人工智能的多样性和广阔程度。
首先当前中美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优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深度学习的掌握。深度学习依赖于海量数据以及计算能力,比如中国拥有14亿人口,其数据就远远比其他国家多,应用场景也更为丰富,因此也就更容易获得优势。
只是问题在于,人工智能并非仅仅如此而已,人工智能的未来具备无限可能,并不局限于此。深度学习之父Geoffrey Hinton就曾公开号召摒弃现有深度学习范式,转向不过度依赖数据的无监督学习算法。
更何况,随着公众对数据隐私要求越来越高,过度依赖海量数据的算法,迟早会遭遇到瓶颈,发展陷入停滞。就此而言,欧盟未来未必不能在人工智能的其他赛道上形成优势和竞争力。因此,认为欧盟无法与中美竞争的观点,是片面的。并非所有的人工智能都是一样的发展方向和轨迹。
指导准则能否促进AI发展存疑
但欧盟出台这些指导准则,是否真能达成其促进欧洲人工智能发展的目的,却也是存疑的。
诚如上述所言,欧盟此次出台的人工智能道德准则和后续将颁布的促进投资建议,其目的都是提升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导力,但通过创建道德伦理上的标准,以及对人工智能算法进行监管,是否反而阻碍欧洲人工智能的创新,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刚刚起步,在很多领域的应用并不成熟。在此过程中就引入监管机制是否恰当,值得讨论。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与过往的经验并不相同。没有人知道,最终人工智能领域的监管体制会是怎样的。
在此种情况下,规则应该与技术一同成长、形成,或是更为恰当的方式。换句话说,有关的准则与监管方式,应该是基于现实的证据进行。
欧盟的这种态度事实上很好理解,这很大程度上与公众对人工智能过于恐惧的心理有关。但过度恐惧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却很可能对其自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威胁。更多更高质量的数据和密切的监测,以形成更多的实际案例和证据,是建立更为合理的监管体制与问责框架的关键。
欧盟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发展而采取的措施,反而有可能限制了欧洲企业和机构这一领域自然的创新本能与发展机遇,最终无法打造出其期望的竞争力和领导力。
在这一点上,欧盟的行为虽然能被理解,却值得商榷。(郑伟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