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被质疑以版权诉讼敲诈式维权 律师说其没有起诉权

风波过后,视觉中国已恢复网站上线运营,但其靠维权的盈利模式是否将持续,仍备受关注。

4月中旬,视觉中国在一张天文学家拍摄的人类首张黑洞照片上打上水印,列为版权图片,要求商业使用缴纳版权费,引发质疑。随后,公众发现视觉中国将国旗、国徽等图片以及不少企业的logo列入其版权图片,并向使用者收取版权费。这让过去被忽视的版权问题浮出水面,一时间舆论哗然。

视觉中国随后进行了整顿,并表示于2019年5月12日零点开始恢复网站上线运营,向客户全面提供服务。但视觉中国是否将延续之前的商业模式,以版权诉讼来进行“敲诈式”维权,仍是待解问题。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忠轩长期关注视觉中国及其关联公司,并曾经代理过多个类似的版权案件。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种种原因,以往的绝大多数官司,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均获胜,但是此次事件将是个分界点,未来视觉中国与其子公司打赢官司的几率将降低。此外,更多的法律从业人员也将意识到,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在实体上不享有所分销图片的版权,而且在民事诉讼程序上也不具原告资格,无权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视觉中国不具原告资格

4月19日,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天津市网信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受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2日,视觉中国表示,自公司主动暂时关闭网站以来,在网信、版权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围绕提高内容审核机制、优化公司版权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开展整改工作。经过两周多的用户测试,整改已达到预期目标。

不过,市场疑虑仍在。根据公开报道,长期以来,视觉中国站在“版权制高点”,每年对未经授权使用其图片的企业积累侵权证据,提起诉讼,或获得天价“赔偿性”收入,或胁迫企业签订合作合同,视觉中国也因此被指设置陷阱,钓鱼维权。而此次声明中,视觉中国并未提及商业模式的改变。

视觉中国旗下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盖创意”),是视觉中国对外进行各类维权诉讼的主要主体之一。同时,华盖创意是美国Getty Images Inc.公司(下称“Getty公司”)在中国境内唯一合法授权代表。

但李忠轩认为,华盖创意不具原告资格,无权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几年前,李忠轩曾代理过不下10个类似的案子,均是华盖创意为原告,他为被告辩护。为此,他曾查到很多的公开资料,包括Getty公司(其曾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在美国证监会网站公开披露的招股书及年报。李忠轩发现,Getty公司并没有他们平台大多数图片的版权,版权仍属于摄影师,Getty公司只不过是取得了图片使用许可的分销权而已。

“美国Getty公司取得的版权不超过10%,这10%的图片有些是他们员工拍的,有些是他们收购的公司拍的,绝大多数的图片他们是没有版权的。另外,他们是平台公司,不是重资产公司,不可能大量收购图片。”

在美国,其著作权法要求原告必须提交著作权登记凭证方可起诉,所以Getty公司在美国是不具有原告资格的。在中国,法律并未规定图片的分销商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案的原告。

李忠轩说:“当时有一些图片,我甚至追溯到了原始版权人,就是独立摄影师。他们将图片不仅授权给Getty公司一家,也授权给了Getty公司的竞争对手。所以,对于其网站上分销的大部分图片,Getty公司和之后的视觉中国都不享有版权。”

索赔金额是否支付给了版权人?

问题不仅如此。李忠轩认为,“起诉权不可单独转让”这样一个法律常识,在我国的诸多法院竟被Getty公司屡屡破冰——其授权华盖创意以“原告”身份,在中国竟然打赢了很多所谓的著作权侵权官司。

他说:“程序上,依照中国法律,视觉中国是不享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因为中国是不允许诉讼权转让的。版权法规定只有版权人或者版权管理组织才有权利提起诉讼。视觉中国和华盖创意既不是版权人,也不是版权管理组织,不享有原告的资格。原告只能是摄影师,或者是版权转让后的相关方。”

一个可对照的现实是:美国2005年的一个判例已确定了起诉权不可转让的原则。

在此案件中,Frank&Bob电影公司出资雇佣NanceySilvers写就了一部电视剧本《另一个女人》,约定著作权归Frank&Bob电影公司所有。电视剧拍摄并播出后三年,Sony电影公司拍摄并播出了一部电影《继母》。Frank&Bob认为Sony侵权,并与Silvers签署《起诉权转让协议》,约定Frank&Bob仍保有剧本《另一个女人》的著作权,Frank&Bob单将起诉权转让给剧作者Silvers。

2003年,Silvers以原告身份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Sony侵犯了剧本著作权。Sony以Silvers对剧本的基础著作权没有所有权或受益权为由,提起动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Sony的动议。在Sony上诉后,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是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裁决维持了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但随后又在全部11名法官出庭的情况下,以7:4的表决票,通过了“Silvers无权起诉”的最终判决。

而在4名异议法官中,有2名法官认为,起诉权的受让人是原始创作者时,应该被允许;而另外2名法官认为,起诉权的转让应不受限制。

李忠轩律师说:“视觉中国没有起诉权,就算是有,也是代表版权人提起诉讼,但是索赔金额是否支付给了实际的版权人,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王玉凤)

关键词: 视觉中国 版权 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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