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的《第十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万〉2020-013),本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2019年度拟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1,810,739,436.05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3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份数11,302,143,001股计算,每10股派送人民币10.45元(含税)现金股息。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份数发生变化,每股股息将在合计派息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相应调整。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11日以每股25.00港元的价格成功发行总数为315,589,200股之新H股(以下简称“本次配售”),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万〉2020-055)。本次配售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1,302,143,001股增加至11,617,732,201股。据此,2019年度每10股可获派发的现金股息将由人民币10.45元调整至人民币10.16613元,现金股息总额维持不变。
本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尚需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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