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市场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快美丽四川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社会力量如何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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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邓斌、四川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黎治福出席并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谁修复谁受益
谋划打造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示范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四川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十分繁重,重点修复区域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修复进展缓慢。
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四川出台《实施意见》,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参与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5大部分。
邓斌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可总结为四个“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公开公正、保障权益,坚持协调推进、改革创新。在“四个坚持”之下,《实施意见》要求政府发挥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推动建立“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修复市场化机制。
据了解,《实施意见》发布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将推动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监管工作,让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共同推进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实施意见》落地生效。
同时,谋划打造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省属平台优势,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毗邻地区、成都平原、安宁河流域等地谋划打造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示范项目,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经验模式。
生态保护修复
可参与四个方面 包括一批国家示范工程
社会资本可以参与哪些领域的生态环保修复?邓斌介绍,目前,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4个方面。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聚焦重大工程,如目前正在推进实施四川黄河上游若尔盖草原湿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示范工程。
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聚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如正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部署的4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及目前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安宁河流域、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地震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实践。
在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面,在成都、遂宁、德阳、绵阳等市开展了公园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城乡人居环境等试点建设,探索试点建设的实施路径。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聚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内容,例如正在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示范工程以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零行动,同时还在攀枝花市、马边县、会理市等地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
邓斌表示,在推进以上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要统筹发展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等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可参与四个方面
林草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黎治福透露,结合四川实际,社会资本可重点在四方面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四川省林草局将储备林建设作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和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包装、建设国家储备林,引导和支持其他社会资本与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共建储备林。对于参与建设储备林的企业,将采取通过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
参与天府森林粮库建设。四川省林草局正在制定天府森林粮库建设行动方案,研究确定重点任务、发展布局和政策措施,社会资本可密切关注并结合实际参与森林粮库基地建设。
参与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四川省林草局正在研究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权政策,同时积极鼓励支持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原住居民,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和有条件的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开展生态体验、自然教育、产品展销等特许经营活动,共同建设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供给体系。
参与发展林草碳汇。据悉,四川省林草局将积极探索通过碳汇权益确认、碳汇林特许经营、碳排放抵消、颁发碳中和证书等办法措施,健全各类社会主体和资本参与林草碳汇项目建设机制,促进林草碳汇项目高质量发展。
明确重点规范程序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让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应有的受益和一定份额的产权激励是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考量,邓斌介绍,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受益,包括指标收益、剩余资源利用收益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权益激励等。
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性强、业务面广、所需资金量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四川省地处位于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突出,生态修复实施区域往往本底脆弱、破坏容易恢复难,对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性、系统性要求更高。
“对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我们一方面是鼓励支持、做好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全方位全要素规范、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生态建设取得实效。”邓斌表示,在《实施意见》中通过明确参与重点、规范参与程序、建立负面清单、协同信用监管等四个方面对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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