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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汤立斌)北京证监局日前披露了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德证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质控和内核人员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利益冲突审查不到位,项目组未有效落实质控、内核部门意见,未完成底稿验收即启动内核程序;二是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条,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提醒,中德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切实提升投行内控水平,加强廉洁从业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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