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是什么?用人单位引进符合哪些条件? 今日快讯 环球微速讯

上海落户有如下政策: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以及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等法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取得上海市户籍。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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